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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利為他人實施電詐開“綠燈” 儋州一女子非法售賣“兩卡”獲刑
2021年02月23日 08:08  來源:南海網(wǎng)  宋體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2月22日消息 (記者 李紹遠)近日,儋州新州鎮(zhèn)一女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情節(jié)嚴重,被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被判刑。

  2019年11月,新州鎮(zhèn)一女子董某某在微信群看到有償收購銀行卡和手機卡的信息,便主動聯(lián)系對方了解賣卡的相關細節(jié),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將手機卡綁定銀行卡,將兩張本人名下銀行卡和一張實名手機卡賣給一名陌生男子,共獲利750元。2020年2月,董某某又以同樣的方式獲利540元。之后,董某某所賣的三張銀行卡被電詐犯罪分子用于收取和轉(zhuǎn)移贓款。期間,共有23名被害人將36萬余元轉(zhuǎn)入董某某銀行卡中。2020年8月13日,董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儋州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董某某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87條規(guī)定,應當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董某某主動投案自首,并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遂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判處董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的量刑建議。儋州法院全部采納檢察院定罪意見和量刑建議。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