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 (記者孫慧)近日,水利部印發(fā)《關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我省2個集體6名個人榮獲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榮譽稱號。
在水利部授予的“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中,海口市河長制辦公室、三亞市河長制服務中心位列其中。省水務廳河湖管理處四級主任科員郝斐、儋州市水務局副局長房小波、三亞市水務局四級調研員張長鵬獲“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工作者”稱號;東方市江邊鄉(xiāng)黨委書記符艷麗、 儋州市那大鎮(zhèn)黨委副書記林瑞文、 海口市秀英區(qū)海秀街道黨工委書記吳彭保獲“全國優(yōu)秀河(湖)長”稱號。
自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我省各地各部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建設造福人民幸福河湖為目標,以推動河湖長制“有名有實”為主線,堅持水岸同治,重拳治理河湖亂象,向河湖頑疾宣戰(zhàn),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河湖水生態(tài)環(huán)境明顯改善。
此次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優(yōu)秀河(湖)長是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他們的先進事跡和典型做法,有力詮釋了新時代水利精神,展現了河湖衛(wèi)士的初心、使命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