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28日電 (記者 韓星童)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在黃大仙街頭參與暴力活動的多人被捕,當中有12人被控暴動罪,11人28日在香港區(qū)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3月4日判刑。
12名被告案發(fā)時年齡介乎16歲至24歲,控方指他們于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區(qū)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在判詞中指出,當日過百至上千名示威者于事發(fā)地點集結(jié)、非法堵路以及投擲磚頭和汽油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本案中的11名被告身穿全黑衣服在暴動重要據(jù)點被制服,因此推論他們均非無辜途人,裁定11人暴動罪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