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12日消息(記者 譚琦)11月12日,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發(fā)布通知,從11月份起,單位人員增減變動、單位繳費核定、靈活就業(yè)人員登記繳費和補繳業(yè)務申報受理時間(申報期)為每月1至25日。
據了解,為更加方便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參保人參保,海南省社會保險單位網廳增設“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征集數據申請回退”模塊,用人單位在申報期內需要調整當月正常核定數據且在稅務部門未申報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此模塊申請回退(不包含補繳征集數據),重新申報核定繳費。如已在稅務部門申報但未繳費,可通過稅務部門電子稅務局作廢該申報后,再通過此模塊申請回退(不包含補繳征集數據),重新申報核定繳費。如已在稅務部門申報且繳費,則無法回退。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申報核定,并盡量靠前繳納社會保險費,避免月底繳費,造成跨月到賬,影響社會保險權益待遇。對于參保單位因特殊情況在當月或靈活就業(yè)人員在當季度內逾期申報核定的,應前往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申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