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在瓊多次向他人販賣冰毒近10公斤被判死刑
2021年09月14日 07:17 來源: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9月13日消息(記者 陳棟 通訊員 羅鳳靈) 廣東省徐聞縣男子陳某,于2016年12月間在海南多次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9937.4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罪犯陳某執(zhí)行死刑。

  2016年12月初某晚,馮某(已判刑)聯系陳某購買甲基苯丙胺1000克,二人在海南省澄邁縣某鎮(zhèn)某KTV附近進行交易,馮某向陳某以現金方式支付部分毒資,并向陳某提供的銀行賬號匯入毒資1.59萬元。12月14日,陳某聯系鄧某(已判刑)販賣毒品,當日凌晨,二人至澄邁縣某鎮(zhèn)某KTV附近,陳某取出事先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給鄧某,鄧某向陳某提供的銀行賬號匯入毒資14萬元。

  2016年12月底,鄧某被抓獲后提出愿協助抓捕陳某,并微信聯系陳某購買毒品。12月31日,陳某電話聯系鄧某稱有5000克甲基苯丙胺待售,鄧某表示愿意購買。隨后,陳某又聯系馮某,確定其購買毒品的數量。當日21時許,陳某從廣東省抵達海南省澄邁縣后,馮某駕車載陳某至臨高縣某鎮(zhèn)海邊,陳某從一艘靠岸漁船上接取甲基苯丙胺后返回馮某家中分裝打包。

  2017年1月1日凌晨,由馮某駕車,陳某將上述毒品藏匿于澄邁縣某鎮(zhèn)三叉岔路口雜草堆中,后陳某獨自駕車至某高速路口加油站旁,準備與鄧某接頭時被抓獲。馮某在等候陳某期間,將陳某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取走販賣,當日17時許,馮某被抓獲,偵查人員從其車中查獲959.3克,馮某指引偵查人員查獲陳某藏匿在雜草堆中準備販賣給鄧某的甲基苯丙胺4937.4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規(guī)定,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9937.4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陳某販賣甲基苯丙胺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應依法懲處。經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