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證實:4名港大學生被拘捕,李家超:違法者須依法處置
【環(huán)球網報道 記者趙友平】香港“星島網”消息,香港警方國安處今(18日)早拘捕4名港大學生,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上午交代案情時表示,今早警方國安處在多區(qū)進行拘捕行動,行動中拘捕4名港大學生,包括港大評議會成員,涉嫌觸犯“宣揚恐怖主義罪”。
報道稱,李桂華表示,警方早前持手令進入港大學生會辦事處搜證。警方確認,案件涉及一個“動議”,即“哀悼”刺警案自殺兇徒。他表示,港大學生會曾在“動議”中形容施襲者為“烈士”,而港大學生會學生在會議中贊揚、宣揚施襲者。李桂華表示,此次執(zhí)法行動是依據香港國安法第27條,被拘捕人士涉嫌觸犯“宣揚恐怖主義罪”。
報道稱,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天回應此事件時表示,就政府角度面言,不希望看到任何人違法,但若有個人或組織違反香港法律,都必須依法處置。
李家超表示,香港是守法社會,講究法治的重要性,任何人都必須為個人行為負責,做事前亦須從守法角度三思。被問到何為“恐怖主義及行為”,他表示政策已非常清晰,還表示每個人都愿意守法,社會才能穩(wěn)定,并各安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