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相關部門6月3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對《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進行解讀!稐l例》于2021年6月1日經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常規(guī)性的登記上牌工作將同步啟動。
《條例》施行后,全省統(tǒng)一登記使用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并實行電子化管理。屆時,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便民登記服務站點,簡化辦理流程,開展網上辦理等方式,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查詢等提供便利。具體辦法將會另行公布。
《條例》明確登記不收取費用。此外,針對當前有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現狀,考慮到管理銜接的問題,《條例》規(guī)定了對本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實施過渡期臨時號牌管理,過渡期最長不超過五年,并明確各市縣人民政府可在最長過渡期內自行規(guī)定本行政區(qū)域內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權益的同時確保平緩過渡逐步淘汰“非標”電動兩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