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谑形M織部副部長孫某武獲刑12年半罰120萬
2021年02月27日 10:12  來源:南海網  宋體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26日消息(記者 陳棟 )孫某武,曾是原海南省委常委、?谑形瘯洀埬车墓ぷ髀(lián)絡員及秘書,并跟隨其多年,陸續(xù)在儋州市委辦公室、三亞市委辦公室、海口市委組織部等處任職,這個曾經“風生水起”的人物,卻在日前被澄邁縣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

  根據(jù)澄邁法院生效判決書載明的犯罪事實:2011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孫某武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為陳某、陳某某、黃某、王某、黃某某謀取利益,先后共收受5人現(xiàn)金478萬元;2015年至2017年在三亞市工作期間,利用與張某關系密切及張某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陳某某、蔣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現(xiàn)金、房屋裝修和購買家具家電費用113.37萬元。在查明的一起涉及受賄罪的犯罪事實中,某科技公司老總黃某僅為得到時任儋州市委書記張某聯(lián)絡員的被告人孫某武的關照,為其輸送利益現(xiàn)金20萬元。

  澄邁法院另外查明,孫某武為掩人耳目,要求大部分請托人將輸送的利益轉至其親戚名下賬戶,在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調查張某違法違紀問題期間,孫某武還讓其親戚以自己名義,向請托人開具虛假借條以應對組織調查,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9月案發(fā)后,孫某武即被監(jiān)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

  澄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武利用擔任中共海口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47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又利用與張某關系密切及張某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113.37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澄邁法院將二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孫某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