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26日電 (記者 王嘉程)潛逃海外的香港特區(qū)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就前年在立法會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一案,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26日開庭處理,但許智峯沒有出庭,亦無律師代表,法官最終決定即時駁回其上訴。
法官指出,法庭于本月21日收到原本代表許智峯的律師行的信件,申請不再代表上訴人。而許智峯亦疑在22日以傳真方式去信法庭,申請終止此宗上訴聆訊,但法庭無法確認信件由其本人發(fā)出。律政司確認同樣收到該傳真,但信上有簽署、沒有回郵地址或聯(lián)絡方式,亦未能證明信件確實由許本人發(fā)出,故認為不應視為許智峯放棄上訴之信件。
法官最終表示,由于上訴人當日沒有到庭且未派出律師代表應訊,故頒令駁回許智峯的上訴。
案發(fā)于2018年4月24日,許智峯在立法會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zhí)行職務、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港幣。其早前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但仍要求上訴。
身負另9項控罪的許智峯去年12月宣布“流亡”海外,目前正被警方通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