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8月9日電(記者 王惠琳)近日,山西一醋廠使用冰乙酸被罰的消息引發(fā)社會關注。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山西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張國華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食品級冰乙酸是食品添加劑,合理使用對人體沒有危害,但不可用于食醋。
圖為冰乙酸 記者王惠琳 攝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向社會通報全市檢察機關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工作情況,并發(fā)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縣一家醋廠銷售冰乙酸勾兌食醋被罰款一案引發(fā)關注。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清徐縣某醋業(yè)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況下,仍向劉某等人購買冰乙酸,勾兌成食醋后銷往全國各地,銷售金額達67.59萬元。2023年4月,清徐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上述公司罰金40萬元,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01.38萬元;判處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
冰乙酸即無水乙酸,又稱為冰醋酸,是一種無色液體。純的乙酸在低于熔點時會凍結成冰狀晶體。食品級冰乙酸作為食品添加劑用在相關的食品加工中。
2016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10-2015)正式實施。由發(fā)酵法生產的以乙醇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劑冰乙酸又稱之為冰醋酸,可以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作為酸性調味的添加劑。張國華表示,“食品級冰乙酸按照食品添加劑要求合理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2019年12月2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醋》(GB2719-2018)中要求,食醋是單獨或混合使用各種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經微生物發(fā)酵釀制而成的液體酸性調味品。其中,明確提出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壓羥基化法)不可用于食醋。張國華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級冰乙酸是食品添加劑,可用于酸性調味食品,但不可用于食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