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1日電(王子謙 尹建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廳21日介紹,自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全省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不動產證回家”專項行動,全面查清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讓不動產權利人在兩個月內全部帶回家。
該行動由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廳聯合海南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同時啟動,旨在進一步提升海南省不動產登記能力和便民服務水平。
“海南省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由不同的部門辦理,因登記資料信息化水平低、部門間信息不對稱等原因,為規(guī)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復抵押等風險,全省各市縣登記部門和金融部門在辦理抵押權登記業(yè)務時,按照慣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的情況。”海南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局長陶雙玉介紹,在2016年國家實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后,土地和房屋登記統(tǒng)一劃轉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隨著不動產登記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部門間數據共享互通的推進,不動產產權登記信息可實時查詢,辦理抵押登記業(yè)務時已不再收取抵押人的權屬證書原件。
陶雙玉坦言,目前還有不少企業(yè)和群眾因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被留存,造成經商營業(yè)、子女入學、房屋租賃、戶口遷移、水電過戶等不便。
陶雙玉表示,海南此次將全面清查留存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和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含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實施前《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舊版產權證書,確保不重不漏。
同時,該省要求各市縣資規(guī)局和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重申今后辦理所有的不動產抵押登記業(yè)務(含抵押權首次、變更、轉移、注銷登記),均不得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存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