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2月2日訊 (記者良子 特約記者周平虎)2月2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調(diào)控辦獲悉,根據(jù)《2023年度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公告》,我省2023年度繼續(xù)實行《海南省穩(wěn)經(jīng)濟助企紓困發(fā)展特別措施(2.0版)》相關政策,放寬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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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放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取消居住證和駕駛證限制
解讀:2023年期間,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diào)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www.hnjdctk.gov.cn)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的,對于申請信息不再核查駕駛證信息。對非本省戶籍人員(近8年內(nèi)累計48個月或近24個月連續(xù)在本省繳納社會保險的;近24個月內(nèi)在本省有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瓊已購房產(chǎn)的夫妻一方的)不再核查申請人居住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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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近24個月(含)連續(xù)在本省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省戶籍人員的搖號限制
解讀:2023年期間,非本省戶籍人員近24個月內(nèi)在本省有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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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個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記小客車超過3輛的,只有3輛(含)可以取得更新指標”限制
解讀:個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記普通小客車超過3輛的,申請更新指標數(shù)量不受3輛小客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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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注冊登記新能源小客車但無普通小客車的個人,可申請參與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
解讀:個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記有新能源小客車,但無普通小客車的,可依條件申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