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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要想確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只屬于自己,不被他人作為商標,最主要的辦法就是盡早進行商標布局,做第一個申請商標注冊的人。在失去商標注冊優(yōu)先權的情況下,名人可以根據(jù)商標注冊人使用其商標的具體情況,從民法典規(guī)定的人格權入手,提起人格權侵權訴訟。
□ 本報記者 張維
36年后,“潘帕斯雄鷹”再次站到了世界之巔。16年后,走過16年五屆世界杯之旅的梅西,在35歲這一年,終于在全世界球迷的矚目中,捧起了他夢寐以求的大力神杯。
這是一個夢幻般的結局,是對偉大球星的一次加冕,更是讓梅西原本就極為突出的商業(yè)價值再上新臺階。梅西的品牌價值早有佐證,最近的實例就是——在世界杯開始前夕,“梅西牌”(Messi Brand)關聯(lián)公司MGO Global向美國證監(jiān)會遞交申請,擬在納斯達克掛牌上市。據(jù)報道,如果上市成功,該公司或將獲得高達6900萬美元(4.94億元人民幣)的完全攤薄市值。梅西的商業(yè)價值可見一斑。
當梅西的商業(yè)價值全線飄紅時,梅西此前在中國申請商標被駁回的消息近日不脛而走。為何會如此?梅西是敗在了搶注者之手嗎?《法治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知識產(chǎn)權法專家,還原了“梅西之敗”的前因后果。
申請注冊有失敗的
梅西擁有遍布于全世界的球迷,他的球衣銷量是世界第一就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足球是一個宗教,那么梅西就是上帝!庇星蛎匀缡敲枋鏊麄冃哪恐械拿肺。顯然,梅西的品牌號召力不容置疑。人們愿意為具有商業(yè)價值的商標買單,誰能注冊到“梅西”的商標,誰就有可能成為商業(yè)競爭中的強者。
梅西帶領下的阿根廷隊奪得卡塔爾世界杯冠軍后,有人發(fā)現(xiàn),“梅西”商標在中國的相關申請高達數(shù)百件,這自然不是什么出人意料之事。蹭熱點、搭便車的商標類申請從來都是常見操作。
卡塔爾世界杯舉行期間,12月2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標注冊的通告》,對26件世界杯熱詞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對1件已注冊商標依職權宣告無效。
《法治日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這其中就有與梅西有關的商標。例如“球王梅西”“梅西先生”“梅西石代”等,都在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名單之列,它們的申請日期從2021年10月到2022年11月12日之間。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指出,少數(shù)企業(yè)、自然人以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對“世界杯”、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熱詞、標志進行商標惡意搶注,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表示,將繼續(xù)保持高壓態(tài)勢,持續(xù)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注冊專項行動,加強對包括世界杯、世界杯吉祥物、著名球星姓名在內的世界杯熱詞、標志的保護,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
但球星本人曾對自己名字商標的申請,也被駁回了。對于這一網(wǎng)傳消息,《法治日報》記者核實發(fā)現(xiàn),確有此事。以“里奧內爾·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為申請人搜索發(fā)現(xiàn),梅西自己在中國申請的商標達22件。有注冊失敗的,如在一份申請/注冊號為37440299、申請日期為2019年4月11日的“梅西”商標注冊申請中,商標狀態(tài)顯示為“駁回復審中”,駁回復審的時間為2020年5月27日。當然,也有注冊成功的。
不合情卻合理合法
這種讓人覺得非常擰巴的事情,“在商標法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商標是由標志構成的,標志在被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之前,就已經(jīng)存在了。這是商標與專利和著作權的重大不同之處。專利法上的發(fā)明人、設計人,與著作權法上的作者,都是一種身份。而這種身份的取得,又以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創(chuàng)作為事實依據(jù)。董炳和解釋說:“商標的使用人或注冊人,與其作為商標和標志之間,法律并不要求具有這樣的身份關系。商標法上沒有專利法上的專利申請權這一類的以身份為基礎的權利,不存在誰有權就某個特定標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問題。除非法律有明確限制或禁止,任何人,就任何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
董炳和指出,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梅西也不能主張,只有他才有資格將“梅西”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加之我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梅西申請“梅西”商標被駁回,“看起來不那么合情,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北京久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屹東說,這里涉及兩個法條:一個是“在先申請原則”,即商標法第31條;另一個是“在先權利”,即商標法第32條!霸诿肺魃暾埳虡酥埃汛嬖诘973175號商標等多個商標或商標申請,已經(jīng)構成了‘梅西’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所以本主申請的商標無法通過審查!
王屹東以阻礙梅西本主申請商標的第973175號商標為例,指出此件商標申請于1995年7月24日!斑@時候,梅西8歲,梅西在阿根廷可能都沒有名氣,更何況在中國。在中國,也許有很多跟阿根廷梅西中文名字一樣的姓梅名西的孩子,所以梅西在‘姓名權’沒有形成唯一對應的關系之前,梅西本主以‘梅西’之名對第973175號提出異議或無效是不會成功的。另外,由于商標法第32條屬于相對條款,5年之后,即使梅西已經(jīng)家喻戶曉,梅西中文名字已經(jīng)與球王梅西形成唯一對應關系,他也無法再提無效了。”
這種規(guī)定對于申請自己名字為注冊商標的人公平嗎?江蘇省知識產(chǎn)權保護與發(fā)展研究院副院長、南京知識產(chǎn)權法庭原庭長姚兵兵說,法律確定的先申請原則本身正是公平的體現(xiàn),但當在后的實際申請人的姓名(特別是外國人的譯名具有唯一指代關系)與在先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可能基于市場變化等產(chǎn)生一定沖突,這就涉及所謂的商品化權益問題。
姚兵兵說,這個問題在我國商標領域是存在爭議的,簡單而言,就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保護須滿足有一定知名度、指代關系和穩(wěn)定對應關系的要件。最早在我國注冊的“梅西圖文商標”在注冊時,梅西才8歲,這樣的注冊當然是正當?shù)。姓名權可以成為商標法中的在先權利,所以對此問題需厘清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民法上的姓名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商品化權益的相互關系,姓名在商標上的使用構成功能與目的的轉換性使用,即由人格到商業(yè)標志的轉換,應將由此產(chǎn)生的在先法益定性為商業(yè)標志性的商品化權益,而不適宜將其歸入姓名權。
廣西民族大學廣西知識產(chǎn)權發(fā)展研究院院長、二級教授齊愛民認為,搶注名人姓名進行注冊的行為會被商標局予以駁回,但名人本人以姓名作為商標進行注冊應該是受到保護的,可獲得注冊,例如李寧等!懊肺鳌鄙虡藘H在25類被駁回,不能以偏概全,就此否定名人將自己的姓名注冊商標,而應該避免“盲人摸象”,從其他類別一起作系統(tǒng)性判斷。
盡早進行商標布局
當然,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兩面性。王屹東坦承,“在先申請制度”一面是鼓勵經(jīng)營者積極申請商標,促進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另一面卻使得很多像梅西這樣的名人眼看著別人搭便車、榜名人而無可奈何。又如“相對條款制度”,一面為了維持市場穩(wěn)定、給予經(jīng)營者確定預期,另一面卻又使很多投機分子最終把生米煮成熟飯。“實際上,如何把政策吃透,把制度用好用足,才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
“名人要想確保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只屬于自己,不被他人作為商標,最主要的辦法就是盡早進行商標布局,做第一個申請商標注冊的人。在失去商標注冊優(yōu)先權的情況下,名人可以根據(jù)商標注冊人使用其商標的具體情況,從民法典規(guī)定的人格權入手,提起人格權侵權訴訟。這方面已有成功的案例。”董炳和說。
王屹東認為,在當今社會,娛樂、體育職業(yè)化道路不僅要打造個人的個性化技能,還要輔以IP加持,將個人周圍的權益盡可能地用權利的形式保護起來。就拿梅西來說,既然他從小就有踢球的天賦,從小就在準備走球星之路,他的監(jiān)護人或職業(yè)培訓機構就應該有這個意識幫助他盡早打造其個人IP,至少把與足球相關的以及延伸的商品品類都申請注冊商標!斑@樣,隨著其個人職業(yè)生涯的成長,這些IP作為知名度的載體也會不斷升值,這樣的職業(yè)化道路才能走得更遠;蛟S未來球王退役之后,每年的知識產(chǎn)權許可費比當年春風正盛之時還要多,那真是叫‘躺平’!
“在知識產(chǎn)權門類當中,商標是最接地氣的,也是最先與商業(yè)打交道的,它不需要任何知識積淀,它的作用就是讓人識別。往往就是一個熱點人物、熱點詞就能衍生出大量的商機,這相當于不花錢已經(jīng)給商標打廣告了,所以一直以來都是投資商人所青睞的!蓖跻贃|說,近幾年,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重拳打擊非法囤標、惡意搶注等行為,整個商標環(huán)境已經(jīng)有了明顯改善。但“花香自有蝶來”,畢竟一邊是高回報的誘惑,一邊是較低的違法成本,特別是現(xiàn)在在互聯(lián)網(wǎng)大平臺上申報商標,操作簡單,費用還低,也為這些投機者提供了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