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7月31日電(韋香惠 劉歡)2019年5月1日,馮歡一下完成了兩件人生大事:一件是結(jié)婚,另一件是在婚禮上,和丈夫一起簽下“生前契約”。
這是一份當事人生前就自己或親人逝世后如何開展殯葬禮儀服務而簽訂的合約,馮歡與貴州一家殯葬文化公司簽訂了這份合約。
近期,一部關于殯葬行業(yè)的電影《人生大事》引起社會關注。上述公司老板賀迅說,“人的一生,婚姻可能不止一次,但死亡肯定只有一次,為什么我們注重婚姻的儀式感,不去注重一下怎么和世界告別?”
圖為客戶正在簽署生前契約 受訪者供圖
“生命策劃師”
和丈夫籌辦婚禮時,馮歡在婚慶公司偶然看到了“生前契約”的宣傳單。 “了解下來,感覺和婚慶也差不多,可以私人定制自己的后事,我很感興趣。”馮歡告訴中新網(wǎng),和丈夫商量過后,他們便把婚禮上交換戒指的儀式,換成各自簽下“生前契約”。
上述“生前契約”是以“人生如意生命策劃師”的名字出現(xiàn)。在老板賀迅看來,這相當于讓所有的人都可以有權利參與策劃自己的人生最后一程。那些簽下“生前契約”的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策劃師”。因此,他們做項目推廣時,也會涉及到婚慶場景。
公開資料顯示,“生前契約”概念最早源自英國的遺囑信托,20世紀初引入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日本人將美國SCI公司的制度正式導入日本。
2016年,國內(nèi)一家殯葬服務品牌在合肥試點開展“生前契約”服務,2017年推向全國。2021年業(yè)績報告顯示,生前契約業(yè)務已推廣到全國17個省級區(qū)域35座城市。2021年,共簽訂13764份生前契約,較去年同期增長133.1%
該企業(yè)生前契約工作負責人邢偉東介紹,其“生前契約”的客戶一般是65歲到70歲。這些老人往往有較高的知識背景,對生命這件事情有認識透徹,忌諱不多。
此外,他們與子女分離的比例偏高,包括相當一部分子女幫父母買也是因為不在身邊擔心照顧不周,才提前把這件事情安排好。還有一部分是生命終末期信號強烈的群體,例如臨近生命末期的重病患者。
賀迅提到,除了父母與子女,還有許多人是為伴侶準備!案星楹玫姆蚱蘩,很多都是老公給老婆簽,老婆給老公簽!辟R迅記得,有位大叔簽完以后和愛人來了個溫暖的擁抱,并幽默地說道,“咱們可以放心地去死了” 。
改變傳統(tǒng)殯葬
在邢偉東看來,生前契約受到關注與我國人口結(jié)構(gòu)變化有關。“傳統(tǒng)的殯葬基礎設施遠不能滿足今后人群需求,行業(yè)到了變革的時候!
他提到,首先,中國城鎮(zhèn)化進程加快,日益普遍的遷移流動使原本居于一戶的家庭成員分散多處。國家統(tǒng)計局此前公布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顯示,中國家庭戶均規(guī)模為2.62人,比2010年減少0.48人。其次,中國老齡化人口增多!捌咂铡睌(shù)據(jù)顯示,我國老年人口(60歲及以上)總量為2.64億人,10年間增加了8600萬人, 占總?cè)丝诘谋戎匾矎?3.26%上升到18.70%, 增長了5.44個百分點。
邢偉東表示,美國和日本都是較早進入老齡化的國家。他了解到美國絕大部分家庭里的老人都會以交付預存金的形式購買一種類似“生前契約”項目,作為人生規(guī)劃的必要一環(huán),需要時一個電話就可以激活。整個北美市場相關項目的預存金大約500億美金。日本則是以社區(qū)互助的性質(zhì),購買形式也與預存金類似。
邢偉東介紹,目前,我國的“生前契約”有三種形態(tài):第一種是跟保險產(chǎn)品嵌套,作為一款保險產(chǎn)品,可以通過銀保監(jiān)備案。
第二種是信托。以企業(yè)牽頭成立一個信托項目,這筆資金放在一個信托項目里面,保障資金安全,相應的服務還是由傳統(tǒng)的殯葬公司來提供。
第三種是作為預售類合同。消費者只要有需求,就可以提前購買,確保企業(yè)以后能夠托底和按照自己的意愿提供。
警惕法律風險
馮歡決定正式簽署生前契約前,把合同給律師朋友看過,確定風險不大加上交付定金不高才最終接受。
中新網(wǎng)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湖南永順縣魯嘉山殯葬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就因“生前契約”未能按時履行而牽涉多起民事案件。被告原因多為存款預存期滿后,沒有按協(xié)議履行退款義務,故訴至法院。中新網(wǎng)聯(lián)系該公司得知,目前已經(jīng)停止提供“生前契約”產(chǎn)品。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向中新網(wǎng)介紹,“生前契約”受《民法典》、《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管理,作為比較新生的服務,在履行過程中會可能涉及一些法律問題。
例如,客戶與殯葬服務提供者簽署合同,約定了自己去世后如何處理喪葬事宜,包括墓地、骨灰盒等,但是客戶去世后,殯葬服務提供者有可能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過程中存在瑕疵或者重大問題,這時候繼承人是可以主張殯葬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實際損失。
藍天彬表示,鑒于殯葬處理的實際損失難以具體量化計算,建議生前契約就明確約定違約情形和違約金,以便于維權。再如,客戶的繼承人拒絕按照生前契約進行殯葬處理,并且要求殯葬服務提供者退款,這時候鑒于殯葬服務提供者不存在違約行為,款項可以不退。
他建議,生前契約盡量詳細約定合同履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情形、違約的情形和違約金等,同時也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便于減少糾紛或沖突,真正妥當安排好身后事。(應采訪者要求,文中“馮歡”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