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保亭縣教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孫某垂受賄罪一案。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垂為原保亭縣教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2009-2020年期間,孫某垂利用其擔任六弓鄉(xiāng)黨委書記、縣人社局局長、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工程老板楊某坤等9人牟取利益,收受、索要現(xiàn)金、財物共計人民幣124.0812萬元,并用于個人日常生活開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垂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124.0812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孫某垂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已退繳違法所得,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由于該案案情復雜,保亭法院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