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綜合日媒4日報道,圍繞因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而避難的居民們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賠償?shù)?個集體訴訟,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做出了駁回東電幾乎所有上訴的決定。據(jù)此,共計約3600名原告將獲得1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7670萬元)的賠償。
報道稱,3個集體訴訟分別為,福島縣和鄰縣的受災(zāi)者提出的福島訴訟,前往千葉縣的避難者提出的千葉訴訟以及去往群馬縣避難的群馬訴訟。福島訴訟要求賠償10.1億日元,千葉訴訟要求賠償1.2億日元,群馬縣要求賠償2.7億日元。
日本政府和東電負(fù)擔(dān)賠償款的比例,將通過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斷。
據(jù)報道,日本福島核事故即將過去11年,日本全國的法院仍有約30起同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