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陳雪怡 通訊員尹建軍
為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省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fā)《關于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不動產登記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解決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確要求!锻ㄖ纷园l(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通知》適用于市縣總體規(guī)劃(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范圍內的城鎮(zhèn)國有建設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權屬無爭議,經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建設并已實際出售,購房人房屋來源合法且無明顯過錯,因各種原因長期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項目。《通知》印發(fā)后新增不動產登記問題(包含和《通知》列舉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不動產登記問題)不適用于《通知》。國有土地上已經出售的商業(yè)、辦公、工業(yè)、產權式酒店等房屋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可參照《通知》執(zhí)行。
《通知》提出具體解決政策和方法:
一是完善項目相關手續(xù)的主體,明確了項目建設單位已滅失的情況下,辦理項目產權相關手續(xù)和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責任主體和代辦主體;
二是完善用地手續(xù),明確了項目用地手續(xù)不完善、對超宗地界址線建設,非住宅用地建設住宅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住宅用地上規(guī)劃部門批準配建商業(yè)服務設施,跨宗地建設項目合宗時容積率和出讓年限認定等我省問題較多5種情形的處置方式;
三是完善建設工程規(guī)劃手續(xù),明確了“證辦分離”原則,對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規(guī)定,存在擅自改變用途、超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范圍、超容積率、配套設施不齊全等情形的項目,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
四是完善工程竣工手續(xù)和消防手續(xù),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和應當辦理消防手續(xù)的房屋工程,明確了如何進行整改和補辦手續(xù);
五是欠繳土地出讓款和相關稅費的處理,明確了“證繳分離”原則,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與補繳相關稅費并行辦理,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繳納標準按照項目規(guī)劃批準時點的有關政策標準確定;
六是妥善辦理不動產登記,明確了補辦的手續(xù)或等效文件的效力、原分散登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不一致、土地用途為商住且年限為70年項目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確定、劃撥地上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等4類問題,并指出了如何解決登記業(yè)務辦理中容易遇到的土地分攤等技術性問題等;
七是限購問題,明確了在限購政策出臺前房地產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實際已銷售的房屋,在限購政策出臺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如何辦理網簽備案的問題;
八是失信懲戒和稅費追繳,指出了在解決國有土地上已經出售的城鎮(zhèn)住宅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對拒不配合完善相關手續(xù),影響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開發(fā)建設單位或個人應采取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應加強領導,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機構,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同時明確有關部門的具體責任,細化歷史遺留問題的配套政策,堅持“閉環(huán)監(jiān)管”堵塞漏洞,“疏堵結合”嚴控新增,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新的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