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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21年二季度18家單位拒收現金被處罰
2021年07月23日 09: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2日電 央行網站22日公布2021年二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2021年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yī)院、景區(qū)、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

  央行稱,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xù)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將依法處罰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huán)境。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