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能買學位?海南60名家長交了100多萬元被騙
2021年07月13日 07:47 來源:南海網(wǎng)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7月12日消息(記者 陳棟)“我可以辦理東方市八所城區(qū)小學的入學指標……”海南東方市男子李某彬在朋友圈發(fā)布了這樣一條信息,很多家長信以為真并交錢請他幫助,怎料最后孩子學也上不了,交的錢也退不回。近日,李某彬因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jù)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李某彬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信息謊稱其可以辦理東方市八所城區(qū)小學的入學指標,受害人王某某、洪某某等31人先后聯(lián)系李某彬委托辦理入學指標事宜,符某甲、高某某等29人分別通過陳某甲和林某某委托李某彬辦理入學指標事宜,李某彬以幫助被害人辦理入學指標為由騙取被害人王某某、洪某某等人支付的費用合計1118500元。

  李某彬收取被害人支付的費用后,未能幫助被害人王某某、洪某某等人成功辦理入學指標,亦未將錢退還給被害人。2020年9月19日,多名被害人到李某彬家中要求退款,李某彬于當日主動向公安機關報警投案。

  此外,2019年11月12日,李某彬以幫助被害人張某甲辦理駕駛證為由,騙取被害人張某甲10000元。李某彬收錢之后未幫助張某甲辦理駕駛證,截至案發(fā)也未將錢退還給被害人張某甲。

  案發(fā)后,李某彬退還給被害人劉某某等人81500元,剩余1047000元人民幣尚未退還。其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東方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