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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對8個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2021年06月16日 13:17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日報?6月15日訊(記者易宗平)6月15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社保服務中心召開的告知承諾制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海南社保在“減證便民”行動中,對8個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涉及14種證明材料,同時直接取消12個事項的11種證明材料,讓群眾“少跑腿”甚至“零跑腿”。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8個事項分別是:單位基本信息變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申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申領;工傷保險待遇變更;異地就醫(yī)住院散單報銷申請;在職死亡喪撫金和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離退休人員死亡喪撫金和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這些事項涉及的證明材料共有14種。其中,在職參保人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喪撫金及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事項涉及的死亡證明,已于今年4月1日實施告知承諾制,這次對承諾書文本進行了規(guī)范性調整。


  申請人在辦理上述8個事項時,如果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則按業(yè)務辦事指南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選擇承諾方式辦理,省社保服務中心將設定依據(jù)、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無需提交證明材料即可辦理業(yè)務。但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這次“減證便民”行動取消12個事項的證明材料,所涉事項為(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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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社保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這些證明材料,除了便民利民,還基于兩方面原因:通過部門數(shù)據(jù)共享可直接獲;通過其他材料可以印證。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