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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 違者最高處10萬元罰款
2021年05月21日 10:15  來源:南海網(wǎng)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5月20日消息(記者 張野)日前,萬寧市政府印發(fā)通告,在全市范圍內(nèi)禁止露天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指水稻、薯類、菠蘿、玉米以及其他農(nóng)作物收獲籽實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質,包括田間地頭雜草、林下附植物等)和生活垃圾。

  按照“有煙必查、有火必罰,誰點火處罰誰、誰讓點火處罰誰”的原則進行管理。違反規(guī)定露天焚燒秸稈、枯枝落葉等產(chǎn)生煙塵污染的,由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責令改正,并對當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guī)定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chǎn)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由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