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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博主吃法螺被拘?瓊海警方: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21年05月13日 10:24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劉夢曉 通訊員冼才華

  海南日報記者5月12日從瓊海潭門海岸派出所獲悉,該所日前依法拘留一名已經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美食博主。

  5月7日,潭門海岸派出所接到線索舉報,一名微博名稱為“阿壯鍋本人”的博主錄制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視頻,于5月6日發(fā)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網絡社交平臺。潭門海岸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查明該微博博主鄒某壯,男,35歲,海南省昌江人,系廚師兼美食博主,并迅速傳喚鄒某壯和購買“法螺”的吳某清(男,福建人,46歲)到所配合調查。

  經查,吳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時許,在瓊海市潭門鎮(zhèn)富港街港達漁業(yè)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幣的價格,從店主符某業(yè)(男,34歲,海南瓊海人)處購買了一只法螺(約15厘米長,螺殼大部分為橘紅色),然后在海鮮市場購買其他海鮮后,駕車返回昌江黎族自治縣昌化鎮(zhèn),將其購買的法螺贈送給其朋友鄒某壯。隨后鄒某壯于4月27日將該法螺放入盤中清蒸。烹飪好后,在其朋友協(xié)助下錄制食用法螺視頻。5月6日,鄒某壯將所錄制視頻發(fā)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網絡社交平臺。

  5月8日,瓊海警方對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清、鄒某壯、符某業(yè)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