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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為群眾辦實事”12項便利措施。在駕駛證考試方面,從今年6月1日起,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考試中的科目二,將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30日調(diào)整為20日。對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40日調(diào)整為30日。對申請小型汽車異地分科目考試的,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shù)由1次調(diào)整為不超3次。(董澤宇 視頻來源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