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1月12日消息(記者 劉子榕)《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第二章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應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行人應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通過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時不使用移動電話,不觀看視頻。1月11日晚,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在三亞市天涯區(qū)解放路鴻洲時代廣場路段存在行人和非機動車隨意橫穿馬路現(xiàn)象。
三亞市天涯區(qū)解放路鴻洲時代廣場路段由于正在整修施工,剛剛鋪設完成的柏油路面只簡單劃出道路中間的雙黃實線,并未設置硬質(zhì)隔離。當天晚上7時許,記者看到許多行人和非機動車為了省時出行隨意橫穿馬路。他們快速張望兩側車流后,便大步走向道路中間,在熙熙攘攘的車流中穿插而過。車道內(nèi)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只能放慢車速,鳴笛提醒,小心避讓橫穿馬路市民,這造成極大安全隱患。據(jù)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鴻洲時代廣場附近約200米的路段內(nèi),10分鐘時間竟有28輛電動車和43名行人無視交通規(guī)則,橫穿馬路。而就在距離不到300米處,就有三亞國際購物中心前的可供行人通行的紅綠燈路口。
“我們這就是為了圖方便,也不清楚前面就有人行道,所以就直接走過來了,下次一定不會再這樣!币晃粰M穿馬路的市民表示會對自己的這種不文明行為作出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