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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報3起涉疫違法犯罪案例
2021年01月05日 11: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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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潘緒宏1月4日表示,近期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個別違法人員編造傳播謠言、侵犯公民隱私、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措施。

  潘緒宏通報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0年12月23日,順義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家人信息在多個微信群中泄露傳播,對生活和工作造成影響。經警方調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員工劉某(男,41歲)在工作期間,將用于篩查密接人員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調報告,私自拍攝并發(fā)至微信群內,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同事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手機號碼等隱私泄露。12月24日,順義公安分局依法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2020年12月29日,網傳望京多家餐飲、酒店等服務場所環(huán)境檢測呈新冠病毒陽性。經調查,此為虛假信息。違法行為人彭某陽(女,29歲)在聽說望京地區(qū)有單位開展核酸檢測后,主觀臆斷編造了“某烤肉店、某咖啡店、某酒店等多個地方都是環(huán)境陽性”的虛假信息,并通過微信傳播,擴散后引發(fā)部分群眾恐慌。12月30日,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對彭某陽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三:2021年1月1日21時,犯罪嫌疑人刁某軒(男,21歲)進入海淀區(qū)大鐘寺附近一便利店內購物時,未按疫情防控規(guī)定佩戴口罩,店員對其進行提醒。刁某軒不聽勸阻,與店員發(fā)生爭執(zhí),后持刀將該店員扎傷。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在群眾配合下將刁某軒控制。1月2日,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對刁某軒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編輯 郭世浩)

編輯:陳少婷